花园酒店广州花园酒店健康中心救生员帮工
采购邀请公告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邀请采购。
一、项目名称
广州花园酒店健康中心救生员帮工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员工要求:
1. 年龄在18-40岁之间,本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救生员资格证、健康证。
2. 熟练和正确掌握泳池水上救生、心肺复苏、急救操作技能,懂得简单包扎等知识技能。
3. 所有服务人员不得染发烫发,不留长指甲,仪容仪表必须达到甲方要求(依照酒店规定)。
4. 救生员工作服统一由酒店提供,不能私自穿着衣服。
5. 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用餐制度)。
6. 不能在酒店游泳池里进行私自教学,招收学员。
7. 救生员每人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酒店实际运营需要安排上班时长。
8. 救生员需要服从酒店工作安排(安排游泳池救生员/健身室相关的工作),态度积极正面,对于不服从安排者、无故旷工者、态度消极者,酒店可随时安排更换人员。
9. 乙方提供的救生员需要能固定在酒店工作,减少人员的变动。
10. 所有服务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服务人员自行安排。
11. 乙方应严谨对待在酒店工作时所了解到的一切信息,不随意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不泄露任何机密,同时采取积极的态度确保此项条款的执行。
12. 发现泳池有泳客举止异常,要及时发现做出处理。
13. 泳池内如发现泳客疑似有溺水现象发生,就近岗位需在20秒内到达溺水者身边施救。
14. 一但发现险情,救生员需熟练和正确使用拖带、心肺复苏等方法施救。不得延误施救时间。
15. 如发现客人受伤、抽筋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得当作视而不见,不闻不问。
16. 发现有受伤客人时,要及时用救生包实施消毒、包扎处理。
17. 在岗期间,不得有串岗、聊天、玩手机、看书报、听音乐、无故离岗等玩忽职守行为。
(三) 工作时间
1. 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天(不含用餐时间);
2. 乙方救生员帮工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制服,做好准备工作,但准备时间将不视为工作时间,甲方不需支付这段岗前准备时间的任何费用。
(四)工作纪律
如果乙方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退回乙方该临时服务人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临时服务人员:
1. 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无故旷工者;
2. 乙方人员在甲方安排的岗位进行服务时,由于乙方人员的工作失误,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者;
3. 累积2次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且没有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仪容仪表不能达到酒店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
6. 乙方兼职服务人员工作态度行为恶劣,或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7. 乙方人员身患传染病或其他不宜从事服务业疾病的。
8. 乙方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甲方《员工手册》规定的条款(具体查看附件),将根据《员工手册》的奖惩制度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口头警告:100元/次,书面警告:200元/次,最后警告:300元/次并立即更换上岗人员。
9. 乙方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该月违反甲方《员工手册》规定的条款累计3次(包括3次)或以上,需扣除该月总费用1%的费用作为奖惩制度金。
(五)乙方资质证明及责任
1. 乙方保证具有提供符合本协议项目服务的专业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专业文件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 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供甲方存档,负责为乙方服务人员,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甲方有权(但无义务)随时核验前述社会保险缴纳的合法证明文件/材料。如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申报及依法支付工伤福利待遇,发生任何工伤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协议期内发生的任何疾病、猝死、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无论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如果由于上述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有损失向乙方追偿上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法律费用,律师费用等所有费用。
3. 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泳池救生员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不得安排危险、与其工种不符的工作。
4.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缺乏资质或者未依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价格及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照临时救生员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服务费标准为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元/人/小时,含税费用:人民币 元/人/小时, 税率: %
2. 国家法定假日按此待遇的两倍计算。甲方支付的该劳务费用已含救生员的劳动报酬、福利以及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用、以上价格包含发票税;
3. 服务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自行负责向其派遣的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甲方概不负责。
4. 本协议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或商品劳务提供方变更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而变化,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或商品劳务提供方变更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以下不含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款,该增值税款对应的税率以经济事项满足法定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七)工作餐
甲方根据上班时间提供免费工作餐(5小时内提供一餐;超过5小时提供两餐)。但乙方人员应持有本人健康证。
(八)下单程序:
乙方收到甲方以电话、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形式的需求后,要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确认给甲方,且第二天能安排救生员上班。
(九)结算方式
每天双方管理人员应确认当天服务时数与人数,签到考勤表等相关资料;
2. 每月5日前乙方与甲方用人部门再次核对救生员总工时数和总金额;
3. 甲乙双方以月结方式对上一个月份的服务进行结算,双方结算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十)协议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绝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经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后,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否则,违约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其损失;
3.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如有违反,违约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其损失。
4. 当乙方派出救生员人数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人数时,需要在24小时内回复并补充符合资质的救生员给甲方,否则最终合作权利由甲方决定并追究相关责任并相应支付违约金为本月总服务费用的5%。
五、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5月30日
六、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6月4日
七、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志亨
联系电话:18926258546(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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