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能源-2025-2026年永川片区保电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NY-永川)(项目编号:TC259D07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预算含税总价395.90万元,税率13%,不含税总价为350.35万元。(该预估规模含税总金额由需求部门按照增值税税率13%测算,实际税率以中选人填报为准)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采购人提供不同规格的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租赁,并指导采购人安装调试,并提供人力驻守,支撑保障业务落地,各保电事项不含税限价明细如下:
发电机服务不含税价格表 | ||||||||||
序号 | 发电机组功率需求 | 保电服务基础价 | 长期型设备租赁费(元/日) | 应急型设备租赁费(元/日) | 燃油服务费(元/小时) | 保电支撑服务费(元/天/点位) | 大于25米的电缆租赁费(元/米/次) | |||
(KW) | 非迎风度夏期间 | 迎风度夏期间 | 一次性租赁5天以下 | 一次性租赁5天-10天 | 一次性租赁10天(不包含)-30天(不包含) | |||||
租赁基础价 | 单次租赁≥30天 | 单次租赁<30天 | ||||||||
1 | 50 | 1250 | 147 | 161 | 700 | 411 | 193 | 78 | 250 | 60 |
2 | 200 | 2083 | 306 | 319 | 1050 | 606 | 400 | 275 | 250 | 60 |
3 | 500 | 2917 | 611 | 833 | 2100 | 1371 | 800 | 490 | 250 | 60 |
800 | 4167 | 1333 | 1625 | 4200 | 3086 | 1745 | 1275 | 250 | 60 | |
5 | 1200 | 4167 | 1972 | 2278 | 6650 | 4800 | 2582 | 1863 | 250 | 60 |
6 | 1500 | 5000 | 2472 | 3264 | 8400 | 6057 | 3236 | 1961 | 250 | 60 |
7 | 2000 | 5833 | 3333 | 5222 | 11900 | 9143 | 4364 | 2941 | 250 | 60 |
8 | 注:1.迎风度夏期:7月-11月;非迎风度夏期:除开7-11月以外的月份。 2.燃油服务费:甲方提前计划每日发电时长,乙方进行备油,最后根据甲方实际时间进行结算。(超过或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3.保电支撑服务费:甲方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 4.大于25米的电缆租赁费:租赁期间,小于25米时不收费,大于25米时按每米单价收费。 |
具体明细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2年。
2.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保电设备进场及铺设准备工作。
2.4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3类似业绩:参选人具备自2022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判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类似项目(油机租赁/油机销售/油机发电服务等)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4其他承诺:参选人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电工作业实施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选。
(1)若为制造商,参选人须出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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