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洪泽区2024年酒店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洪泽区2024年酒店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BZBD0000934ZX003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洪泽区2024年酒店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洪泽区2024年酒店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项目规模 | 技术要求及数量 | 项目工期 | 项目地点 | 保修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洪泽区2024年酒店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洪泽区酒店信息化设备及相关安装服务 | 采购金额预估为2160000元人民币(含税) |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 | 淮安市洪泽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不低于1年。 |
1.2.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16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728000元人民币(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432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任意一项响应报价(含税)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6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
2.7响应产品及相关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扫描件/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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