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超市招标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JDCBH-F1002(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单位超市招标项目(第三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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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项目预算:(本项目无预算)。
本期超市项目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对象主要为各类大型超市。
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区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分。
招租面积:超市使用面积为1个大房间91平方米、1个大厅124平方米、3个包厢22平方米/间、1个45平方米的小房间和1个22平方库房,所有场所已完成基础装修。
招租期限:1年(合同每年签订1次,到期后政策允许且中标人履约情况良好的,经问卷调查人员满意率达到85%以上,经领导审批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限总计不超过3年)。
招租条件: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水平的知名超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卫生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营业执照满3年以上。投标方代表如果不是企业法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为本超市参股股东或正式员工,且具备3年以上超市从业经验。
2.中标后,该项目作为中标超市的直营分店,中标超市对其负领导及管理责任。中标后必须指定具有3年以上超市管理经验人员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不允许再次转包他人。
3.投标超市与发包单位财务往来,均采取对公转账方式,如上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履约保障金,上交经营过程中的违约款等。
4.超市全体服务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具备一定的超市服务保障经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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